宁夏医科大学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打算在2018年报考宁夏医科大学博士研究生的同学,暂时还无法对相应的考博招生简章进行了解,因为宁夏医科大学2018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还未正式发布。在这里,学苑教育为大家提供了2017年宁夏医科大学考博的招生简章供大家进行参考。
宁夏医科大学2017年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我校研究生教育始于1978年,目前拥有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3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药学、中医学、护理学、公共管理和生物学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药学、中医学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在校研究生1600余人,是第一批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试点高校,曾被教育部评选为“全国50所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热诚欢迎广大考生报考我校博士研究生。
一、培养目标
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学科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在科学或专门技术上做出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招生规模及培养年限
2017年我校拟招收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45名左右(含硕博连读研究生,实际招生人数以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培养年限为3~5年。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愿意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获得学士学位6年以上(6年,从获得学士学位之日算起到博士生入学之日)并达到与硕士毕业生同等学力的人员。
3、身心健康,且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职称专家书面推荐;
5、同等学力考生除满足以上条件外,须同时具备:
(1)修完本专业硕士研究生全部学位必修课并提交进修学校开具的学习证明及成绩单;
(2)报考专业与所学专业及目前所从事专业相近,获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十年以上(从获得学士学位到录取为博士生当年的 9 1 );
(3)科研能力较强,近三年须具备:主持过一项国家级科研项目;发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影响因子在1.5以上的SCI文章一篇和北京大学图书馆的中文核心期刊收录学术论著3篇以上;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排位前三,二等奖排位前二,三等奖排位第一)
6、现役军人考生,按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的规定办理。
7、我校2017年接收硕博连读考生,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四、报名
1、网上报名:请全体考生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进行“博士招生网上报名”,准确填写相关数据并提交。
2、现场确认:
本省考生:请于2016121日至2日携带相关材料(具体见附件)前往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确认并缴费。
外省考生:即日起到2016122日止(以当地邮戳为准),须以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提交所有报考相关材料复印件(含报名费汇款凭证)或者赴我校现场确认(121日至2)
地址: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宁夏医科大学雁湖校区正德楼412)
3、报名费:270
4、邮寄及汇款地址: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1160)
5、联系电话:400-621-8199
6、准考证领取:全体考生于201739日于研招办领取。
7、材料审核: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下列材料:
1)《宁夏医科大学2017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
2)《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个人陈述》
3)《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专家推荐信》
4)《宁夏医科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
5) 最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补交)
6)硕士研究生课程成绩单及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均加盖出具部门公章,应届硕士生须在入学前补交学位论文评阅意见书)
7)获得国外硕士学位的考生须提供教育部留服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五、入学考试
1、初试时间:2017311
2、初试地点:宁夏医科大学(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初试科目:英语(全国医学博士外语统一考试试卷)专业基础课(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4、初试形式:笔试,各科满分100分,时间均为3小时。
5、复试形式:专业课笔试(详见招生专业目录)及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录取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并结合考生的思想政治审查、科研业绩及体检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查,择优录取。
七、学费及奖助学金
新入学研究生均须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学费,我校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统一规定的收费标准。
学校提供优越便利的学习与生活条件外,还将以多元奖助体系(除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外,还将提供推免生奖学金、“三助”岗位、孙涛科技创新奖等)保障和支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八、违规处理
1、对在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纪违规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有关情况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并通报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
2、考生填报信息、提交资料,须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取消考试及录取资格。重复录取的考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录取资格,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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