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吉林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指南

为方便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向我校申请硕士学位,现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流程及相关注意事项介绍如下:

     一、可申请的学科

     见《2017年吉林大学接受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专业目录》(附件1)。

     二、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一)申请学术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

2.近五年内申请人应在工作中做出成绩,其成绩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

1)至少有1篇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且作者署名前二名;

2)公开出版的学术著作1部;

3)获科学技术或社会科学成果奖;

4)至少有1项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5)与申请人工作岗位直接相关的其它成绩(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专业硕士学位应具备的条件

    1.申请人为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申请人为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申请人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招收专业相对应。

三、申请人资格审查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

    (一)申请学术硕士学位应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内获得学位者,应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http://www.cdgdc.edu.cn/cn/)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http://www.cscse.edu.cn/publish/portal0/)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申请人所在单位如实填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查表》(附件2)(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二)申请专业硕士学位应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内获得学位者,应提供由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在国(境)外获得学位者,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4.《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出具的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证明。

5.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所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如实填写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查表》(附件2)(填写内容包括申请人的简历、思想政治表现、工作成绩、科研成果、业务能力、理论基础、专业知识和外语程度等方面情况的材料)。

(三)学位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认证报告等资格审查材料中的复印件和《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审查表》均须准备2份,一份在初审的时候上交,另一份在复审的时候上交。

四、同等学力人员申请与授予学位程序

(一)网上申请

2017年1228日前,申请人登陆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www.cdgdc.edu.cn/tdxlsqxt),注册、登陆后,维护基本信息,并在“学位申请”栏内上传电子照片、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学位申请。

  (二)现场确认

申请人携带二代身份证,向学位办公室(吉林大学鼎新楼A444)提供资格审查材料,接受申请学位资格初审并进行现场确认(采集图像、指纹,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每个专业具体现场确认的时间见附件3

  (三)现场确认后1个工作日内,初审合格的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所)提交资格审查材料。所在学院(所)的同等学力审查小组复查申请人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提出是否接受其申请的意见和理由,通知申请人审查结果并报学位办公室。

  (四)同等学力水平认定及学位授予程序按照《吉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校发〔201580号)《吉林大学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课程考试实施细则》(校研院字〔201712号)规定执行。

    五、其它事项 

    (一)如国家对同等学力申请学位有新规定,或学校对在校研究生培养有新要求,则申请人在申请学位时,须按新规定办理。

(二)申请人在课程考试与申请学位时应按国家有关收费政策缴纳一定的费用。目前,收费依据为《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吉政办发[2006]31号)。因考试不合格或答辩未通过等原因未获得学位,所缴费用不予退回。

(三)在申请学位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或违反学术规范行为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学位资格;对已获得学位者,将按有关规定撤销其已获得的学位。